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桃園一名29歲王姓男子,因涉性侵、猥褻、虐待5歲女童,去年11月遭法院羈押數月後,在上週26日以20萬元交保限制住處及出境,並規定每週向當地板橋派出所1、3、5日晚上6時至22時報到,以控管王男司法案件審理;王男上週三交保後,也於上週五首次到板橋派出所簽到。
▲王姓男子交保後每週3天都必須至派出所簽到。(圖/資料畫面)
▲日前遭到性虐還剃髮的5歲女童。(圖/資料畫面)
據了解,涉嫌性虐女童的王姓男子,住家離報到的板橋派出所步行約10分鐘路程,他上週三交保後,第一次報到時間在週五晚間9時許,王男獨自一人到派出所內值班台簽到。當時王男穿著輕便,態若自然並沒有戴上口罩,若不說出他竟涉及虐童案件,連警員都不知這位就是惡劣性虐女童的王姓男子。
由於王男遭求刑20年,卻仍被裁定交保,引發承辦檢警錯愕與社會譁然,王男也依照法院執行管束命令,預計今天晚上6時後還會現身至板橋派出所進行第2次簽到。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