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竹報導
新竹縣1名95歲的劉姓老翁,先前單戀65歲的徐姓女教友,卻因不滿她與其他男子互動,一大清早跑到徐女住家門口站崗,還激動熊抱不讓對方離開,徐女嘗試掙脫逃離,劉翁竟動手扯髮、勒頸,新竹地院依強制罪判他2月徒刑,緩刑2年,而且要求劉翁不得騷擾跟蹤,否則將撤銷其緩刑。
據了解,劉翁與徐婦均為天帝教信徒,兩人因參加教會活動而認識,今年4月6日凌晨5時許,由於劉翁長期愛慕徐婦,不滿對方與其他男教友互動,他竟前往徐婦住家門口站崗,一見到對方開門準備外出運動,他隨即上前雙手環抱徐婦。
徐婦企圖掙脫環抱後離去,劉翁憤而拉扯徐婦頭髮,再強行勒住對方頸部,並徒手毆打其頭部,導致徐婦脖子擦傷、頭暈目眩等傷勢,而且疑有輕微腦震盪的現象,最後是徐婦大聲呼救,女兒聞聲開門查看,嚇得趕緊報警處理,徐婦才得以脫離魔掌,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畫面,並將劉翁移送法辦。
劉翁應訊時自白認罪,徐婦因此撤回傷害告訴,但強制罪為公訴罪,無法撤告;法官審酌,劉翁與徐婦原為教會教友,卻因愛慕對方不成,竟直接前往被害人家門前,強行抱住並阻止其離去,以此強暴方式妨害徐婦離去權利,實屬不尊重他人之行為,考量劉翁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經法官調解成立後,已履行調解條件,徐婦亦同意不予追究,念及劉翁施暴時已滿80歲,依規定減輕其刑,遂依強制罪判他2月徒刑,緩刑2年。
除此之外,法官為了保護徐婦安全,避免受劉翁騷擾等考量,禁止劉翁於緩刑期間對徐婦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緩刑期間內交付保護管束;法官特別強調,倘若劉翁違反上述規定情節重大者,仍得由檢察官向法官聲請撤銷緩刑宣告。
▲劉翁因愛慕女教友,竟跑到對方住家站崗,還從後熊抱對方。(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