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連八歲女兒也不放過,真的太過分!新北市一名男子2016年1月看到八歲大的繼女和自己親生小女兒一起洗澡,竟然強脫繼女褲子猥褻,之後更變本加厲趁著家人不在,伸狼爪猥褻繼女,兩年間至少犯下54次獸行,今天被依照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6年8月。
▲可惡!八歲繼女不放過 父猥褻54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這名30多歲的惡狼在2016年1月,看到繼女和自己親身小女兒在浴室洗澡,竟然當著親生女兒的面前,脫掉繼女內褲,還用生殖器觸碰繼女下體,繼女害怕但不敢反抗,這名惡狼竟然食髓知味,平均每周兩次猥褻繼女。
直到2017年8月,繼女和親戚吃飯,親戚提醒繼女要懂得保護自己,她才說出這一年多來多次遭到繼父猥褻的情形,母親得知後氣得離婚並提告。
新北地院審理時,用兩周一次的頻率推算,繼父至少猥褻次數達到54次,造成女童身心受創嚴重,在作證時多次痛哭,因此法官認為繼父嚴重傷害女童,戕害女童身心成長,判刑6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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