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母親帶著就讀國中的女兒與男友阿凱(化名)同居,沒想到阿凱在今年3月,竟2度將手機藏放在浴室中,並偷拍同居人女兒洗澡,後來阿凱還想故伎重施偷拍第3、4次時,都被少女及時發現,並將手機攝影功能關閉,少女事後告知母親並報警處理,台北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妨害秘密罪判處阿凱1年徒刑,得易罰金36萬元,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國中少女洗澡時遭母親同居人以手機偷拍,遭少女發現後告知母親並報警。(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媽媽與男友阿凱同居期間,明知同居人的女兒年僅15歲,卻於今年3月11日起,竟將手機放在浴室的某個角落,將攝影功能打開,偷拍同居人女兒洗澡的過程,阿凱共偷拍了4次,其中第3、4次,因被害少女在脫衣前已發現異狀,將手機攝影功能關閉而未得逞。
阿凱到案後坦承偷拍同居人女兒洗澡,法官勘查阿凱的手機,發現裡面有被害少女裸露胸部的照片,認定阿凱偷拍之犯行,且被害少女才年僅15歲,尚未成年,法官審酌阿凱為逞性慾,偷拍少女洗澡,侵犯少女性隱私權,而阿凱因無前科,事後也坦承犯行,並與同居人及被害少女達成和解,應無再犯之虞,因此依拍攝少年猥褻行為影片及妨害秘密等罪,判處阿凱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緩刑4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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