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私密影片逼男大生陪睡 「照騙」同志反悔遭鞭打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蘇姓男子透過網路結識男大生阿強,並相約見面「一夜情」,但阿強卻認為蘇男是「照騙」,見面後雙雙不歡而散。沒想到蘇男不甘心,揚言散播私密影片逼迫阿強「陪睡」,阿強被逼得答應,但完事後蘇男卻反悔不願刪除,阿強一怒之下持皮鞭抽打蘇男,2人因此鬧上法院,新北地院依傷害罪判阿強拘役20日,緩刑2年,蘇男涉及恐嚇威脅,另外審判。

女網友,爆怨公社,兩個男生,同志,網友,男男李鴻典攝

▲男同志相約一夜情,卻因為對方「照騙」,(示意圖/李鴻典攝影)

檢方調查發現,蘇姓男子和阿強在去(107)年6月於網路論壇相識,密集私訊聊天、更互傳私密照片、影片,滿是性愛挑逗的對話內容,最後相約「一夜情」,但阿強認為蘇男照片與本人差太多,雙方鬧得不歡而散,事後蘇男嗆他「怪咖、你自己跟照片也有差,還有臉講我,一點不一樣本來就很正常」,阿強回嗆「你好可悲喔!」

蘇男受刺激後便威脅阿強「我幫你把影片上傳,不用感謝我,掰掰」,嚇得阿強哀求對方「拜託不要,求你!如果我現在回去,你會刪掉嗎?拜託不要上傳」,蘇男雖表示同意用「陪睡」換取刪除影片,但一場「激戰」之後,他卻反悔不刪除,阿強深感受騙,拿起皮鞭抽打蘇男,雙方因而互告鬧上法院。

蘇姓男子辯稱,沒有強制性侵對方,因認為阿強用命令的口吻要他刪除影片,才會拒絕對方,並告訴他「我不會做違法的事情」。法官認為阿強是因為感到受騙,為了取回影片才犯行,事後也有給予對方醫藥費,念在阿強犯後有悔意且還在就學,故判緩刑。(編輯:黃雅琪)

《三立新聞》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