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2名男子在三溫暖裡看對眼,事後共發生6次「無套」性行為,但其中1名藍姓男子卻隱瞞自己是愛滋病帶原者,直到對方發現藍男有參與愛滋病患研究計畫,才揭開真相,一怒之下提告對方,所幸經抽血檢查並無受到感染,雙方雖達成共識和解,但高雄地院仍依照隱瞞感染致傳染於人未遂罪,判處藍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男子隱瞞「愛滋病」感染者身分,與被害人無套發生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地院判決指出,藍姓男子在2013年得知自己是「愛滋病」感染者,107年8月28日與被害男子在高雄的三溫暖裡結識後,卻心存僥倖,未採取防護措施就和對方發生性行為,2個月的時間內共發生6次性行為,包含口愛、從後方性交等方式。
被害男子最終因為發現,藍男有參與醫院研究感染HIV患者用藥研究計畫的同意書,才驚覺事態嚴重,衝到醫院做抽血檢驗,幸好沒有受到感染。事後藍男也坦承自己是愛滋病帶原者,雙方更因此對簿公堂。藍男表示自己的體內病毒量偏低,覺得傳染的機會不高,才會沒有做防護措施就進行性行為,經調查發現藍男所言屬實,也考量雙方已經達成和解的關係,從輕判處藍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編輯:黃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