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褲子只脫一半!酒店妹色誘揪上床 他被軟禁勒索550萬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彭姓男子,前年間結識劉姓酒店小姐,原本打算與對方嘿咻,卻在他脫光衣服時,遭到莊姓前男友衝進門痛毆並拍照,彭男身上現金全被搶走,還遭軟禁長達7小時,並勒索550萬元;彭男認為被劉女仙人跳,憤而提出告訴,士林地院去年判莊男6月徒刑,卻認定劉女並非共犯,因此判她無罪。

檢警調查,2016年9月間,彭男結識花名「小魚兒」的劉女,兩人並未見過幾次面,彭男也從未點劉女坐檯,同年10月15日晚間時分,他卻突然收到劉女訊息,內容提及「我想拿東西給你」,彭男表明沒空見面,劉女又改口表示:「心情不好,想找個人陪,我回家等你唷!」

彭男禁不起對方一再邀約,隔天凌晨5點許,他決定前往劉女租屋處,孰料,劉女竟開始挑逗他,彭男一時按捺不住,與劉女雙雙脫衣,此時莊男突然夥同友人衝進屋內,不但持手機、平板拼命拍照,還動手圍毆彭男成傷,彭男遭軟禁長達7小時,身上的8千元現金及汽車鑰匙也被搶走,因擔心再度遭毆及裸照外洩,他只好被迫簽下6張本票,總金額為550萬元,彭男當天獲釋後,立刻前往醫院驗傷,然後前往警局報案;士林地檢署偵結後,分別起訴莊男及劉女。

莊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劉女與他交往時,曾積欠大筆債務,當天是彭男下藥迷姦劉女被他抓包,並央求他不要報警,還自願替劉女還債,才會簽下那些本票,他並未拍裸照威脅對方。

法官認為,莊男完全沒有迷姦證據,辯詞離譜不予採信,但莊男事後賠償25萬元,與彭男達成和解,遂依恐嚇取財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莊案法官進一步指出,彭男與劉女交情甚淺,劉女積極邀約並主動獻身,有違常情,認定劉女應是共犯。

不過法官審理劉女一案時、卻有截然不同的認定,指出莊男平時均在台南工作,案發當天率眾衝進門後,劉女還說了一句:「你怎麼回來了?」,莊男舉動顯然出乎意料,並無證據證明兩人共謀,設局仙人跳只是彭男單方面臆測;再者,彭男聲稱簽下6張本票,卻只提出其中1張佐證,其餘5張從未出現過,指控本身就有瑕疵;對此,劉案法官認為,莊男不滿劉女與新歡上床,憤而追討50萬元,彭男無辜遭受波及,卻又心疼劉女處境,遂決定代為承擔債務,並交出車鑰匙作為擔保,因此判劉女無罪。

-傳播妹-酒店-性交易-

▲彭男慘遭酒店妹及前男友聯手仙人跳,並簽下550萬元本票。(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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