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新北市報導
在桃園市龍潭區經營食品行的男子王榆貿(29歲),去年涉嫌對5歲女童性侵、剃光頭、喝尿等變態手段凌虐;王男遭桃園地檢署起訴,並求刑20年;期間王男持續被羈押,羈押期10月1日屆滿,日前向桃園地院聲請具保停押,獲合議庭諭知以20萬元交保,並對其限制出境、出海,且每周須到居住處轄區的新北市板橋派出所報到3次。這名變態老闆,昨天晚上八點到派出所簽到後,不發一語,迅速騎乘機車離開現場。
▲變態老闆首日簽到不發一宇離開現場。(圖/資料畫面)
變態王姓老闆,昨(8)晚間八點時,現身在板橋戶籍地派出所,頭戴安全帽、口罩,身穿綠色外套、短褲,進入派出所簽到,整個過程不到30秒,完成程序後,原路返回機車停放處,途中有媒體詢問為何性侵女童,王男不發一語,騎車離開。
經營食品行的王男聘請一名單親媽媽,去年由於單親媽媽忙著籌備開設分店的工作,無暇照顧5歲的女兒,王男便主動表示可24小時代為照顧,女童便從去年7月8日至8月27日與王男同住,沒想到卻成為女童惡夢的開始,王男竟幾乎天天在店內、中壢區住處涉嫌性侵、猥褻、凌虐女童;王男不僅剃光女童頭髮,還每天要女童磕頭、罰跪、逼喝發臭的尿液、抓頭撞牆、以手機充電線鞭打女童、命令她採狗趴式貼在地面不能睡覺等各種手段凌虐。王男還趁女童入睡時手淫射精在其臉上,亦或是在幫女童洗澡時以下體摩擦女童臉部、身體等部位,並強逼幫他口交,甚至用海綿及牙刷刷洗女童下體凌虐。
去年9月此案爆發,王男庭訊時曾一度向檢察官坦承「我就是變態」!遭檢察官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傷害等罪起訴,並求刑20年,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官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陸續於去年11月、今年2、4、6月及8月各裁定延長羈押2月;而王男羈押在看守所期間,一開始還曾聲稱自己是被冤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