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一名女子花花(化名)去年8月間,與賀姓女友人以及4名男大生一同到酒吧飲酒,賀女因不勝酒力醉倒,花花見狀連忙與4名男大生一同將賀女帶回花花住處梳洗並台上床安睡,並同意4男留宿,豈料,吳男、林男竟趁花花熟睡時,趁機襲胸強摸下體,吳男甚至還性侵得逞;花花事後提告獲賠80萬元達成和解,士林地院審酌2人情堪憫恕,今依乘機性交罪嫌輕判吳男2年徒刑、緩刑5年,林男則被依乘機猥褻罪嫌判8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指出,花花去年8月某晚,與賀女、吳姓、林姓、陳姓以及王姓4名男大生在酒吧喝酒,但賀女卻因不勝酒力醉倒,花花於是與林、陳2人將賀女攙扶回花花家中休息,2男隨後便繼續返回酒吧玩樂,獨留花花替賀女梳洗,但在梳洗完畢後,因花花無力將賀女台上床,因此再度向4人求助,一陣手忙腳亂後,終於將賀女台上床,由於當時已晚,花花便同意4男留在他家休息。
沒想到,當天凌晨4時許,吳男及林男竟悄悄地摸上她的床,朝她上下其手,撫胸強摸下體,花花遭侵害當下,立刻驚醒,但由於深怕反抗會遭遇不測,因此只能繼續裝睡,豈料,吳男竟得寸進尺,脫下她衣褲性侵得逞。
偵訊時,林男當場坦承犯行,但吳男卻否認犯案,直到被起訴後才坦承犯行,並在今年9月間給付80萬給花花達成和解,法官審酌,2人都無前科,也並非預謀、隨機犯案,也沒有使用兇惡殘暴手段,考量兩人仍是學生,「情堪憫恕」因此輕判吳男2年徒刑、緩刑5年,林男則被依乘機猥褻罪嫌判8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各需提供120及40小時的義務勞務。可上訴。
▲花花好心留宿4男,卻反遭性侵。(示意圖/記者林盈君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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