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千雁/專題報導
何時會執行槍決?並不一定。死囚能否見到明日太陽,成為每日的心境告白,因此所裡也經常會有輔導師關心他們身心健康,讓他們渡過漫漫長夜。過去執行槍決時間,幾乎都在凌晨,近幾年逐漸改到晚上或下午,台北看守所秘書易永誠說出以下原因。
▲刑場外就是地藏王菩薩廟(圖/記者羅正輝攝影)
秘書易永誠表示,30年前刑場沒有遮雨棚,加上白天執行怕會造成其他受刑人不安,因此大多選在凌晨五點多執行。後來改到晚上,有一說是怕亡者趕不上陰間報到時間,但客觀來說,是因為環境考量。由於周圍高樓大廈林立,住戶從制高點就能一窺刑場內部,因此後來加蓋遮雨棚;槍決時間考量若晚上告知,凌晨執行,受刑人根本整晚不用睡,徒增心裡折磨,為符合兩公約精神,改到晚上執行,減少死囚心理負擔,也較人道。
由高檢署組成的「死刑執行審議小組」一旦確認名單,監所也是到執行當天才會得知,白天時間準備相關程序,為了執行時安全,得保留大部分警力,因此通常囚犯下午5點收封,執行當天就會提早,大部分囚犯可能心裡就有底,「今天將有死囚要伏法了」。
通常等到相關程序備妥後,才會告知受刑人要槍決,減少死囚心理煎熬時間。死囚可以決定要換便服,或是身穿囚服,這點沒有硬性規定,但從得知到伏法僅大約2小時。在避免影響其他受刑人和附近住戶的狀況下,行刑時間才會逐漸提早。像北捷隨機殺人案的凶嫌鄭捷,去年5月10日晚間8時47分槍決,今年8月伏法的李宏基,則在下午3時37分。
▲刑場最裡面也掛著一張佛像(圖/記者羅正輝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