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有夠惡劣!台中一名21歲的男子小翰(化名),於103年11月間,與當時年僅16歲的女友小美(化名)交往,期間2人發生親密關係,還拍下性愛影片、照片,之後小美想要分手,小翰先是佯稱要談判,將小美騙到摩鐵性侵得逞之後,還強拍下性交影片,事後還傳電子郵件給小美的父親,讓小美及其家人飽受驚嚇騷擾,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5年6月、強制罪判刑6月,他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遭駁回,而強制性交部分上訴三審。
▲遇上恐怖情人遭性侵拍下性愛影片。(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小翰與小美於4年前11月開始交往,但交往期間,小翰有拍攝性愛影片、照片的癖好,後來小美提出分手都遭拒絕,直到前年2月27日下午,他假藉商談分手事宜,騎機車將小美載到摩鐵後性侵得逞,還強拍下性交影片。事後小翰以通訊軟體聯絡小美,卻均無回應,他竟傳電子郵件給小美父親,提到「你女兒國中就有性關係」,又傳「我只是聯絡你爸媽而已」等訊息給小美,使被害人不堪其擾。小美父親經詢問女兒得知此事,立即報警處理,警方持搜索票至小翰住處搜索,查扣儲存性交影片的電腦及手機。
經法院審理,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將小翰判刑5年6月、強制罪判刑6月,他不服又再提起上訴,二審認定他行為惡劣,將全案駁回。強制性交部分得上訴三審。二審合議庭審酌,小翰強制使被害少女搭乘他所騎機車隨其返家,並阻止被害人離去,性侵對方之後,還拍下性愛影片威脅,造成被害少女身心重創,行為惡劣,且犯後飾詞卸責,未見悔意,至今都沒有跟被害人和解,因此予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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