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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U2不看電影!軍人嘿咻女高中生 已讀不回挨告性侵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廖姓軍人,前年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高中生小琪(化名),進而相約到U2看電影,一時意亂情迷發生關係,事後卻已讀不回對方訊息,小琪憤而找家長哭訴並提告,廖男應訊時極力喊冤,儘管證據顯示兩人是情投意合,但法官認為,當時小琪僅15歲,廖男仍觸犯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日前已駁回上訴,因此判他必須賠償小琪父母各20萬元,緩刑3年。

據了解,前年5月間,就讀高一的小琪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廖男,兩人經常聊到深夜,3個月後開始放暑假,小琪與對方約在自家附近的星巴克見面,廖男突然提議:「不如一起去U2看電影!」,小琪單純以為只是看電影,未料廖男看到一半就撲上來,抓住她雙手並強脫內褲性侵得逞,小琪還說:「問都不問一聲就直接壓倒我,這不是強迫是什麼!」

廖男應訊時大喊冤枉,並強調當天出門他忘記帶保險套,還問對方可否幫他口交,絕對沒有強迫小琪發生性行為,法官勘驗U2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小琪被性侵後不僅沒逃跑或求救,還先走到廁所整理服裝,再回到包廂繼續看完電影,加上驗傷報告亦無任何抵抗造成的外傷,顯然與小琪說法不符。

法官認為,小琪提告後仍不斷傳訊給對方,內容提及「你今天的目的該不會就只是為了把我拐到U2吧!」、「笑著流淚(貼圖)」、「消失的意思是怎樣?」等字句,小琪還說她不是告性侵,而是與未滿16之少年少女性交罪,足見廖男是否違反小琪意願仍有疑義,不過小琪未滿16歲是事實,小琪父母原本求償200萬元,法官裁定判賠40萬元,二審念及廖男已付完賠償金,並獲得小琪原諒,日前改判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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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姓軍人約女高中生到U2嘿咻判賠4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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