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羅姓軍人,去年和未滿13歲少女小琳(化名)交往,卻克制不了一時衝動,開車載對方到汽車旅館嘿咻,甚至直接與小琳車震,一共發生4次性行為,小琳母親事後發現此事,小琳堅持提出分手,羅男竟將對方重摔在地;士林地院判羅男2年徒刑,緩刑3年,但他必須服義務勞務40小時。
檢警調查,羅男經由朋友介紹結識小琳,兩人去年3月底開始交往,羅男明知對方未滿14歲,為了滿足個人私慾,放假帶著小琳出門遊玩時,還前往淡水區汽車旅館嘿咻,甚至直接在車上解決。
小琳與羅男交往期間,舉止異於平常,母親進而發現女兒異狀,小琳遂在8月提出分手,未料羅男竟追到對方住家門口,小琳因不滿羅男的種種行為,仍堅持提出分手,羅男頓時惱羞成怒,當場舉起小琳並重摔在地,造成她腹部瘀傷,小琳及其母親事後報案,並提出傷害和妨害性自主等告訴。
羅男庭訊時坦承犯行,因一時思慮未周,經對方同意後發生4次性行為,事後以20萬元與小琳和解,小琳亦同意從輕判決,傷害部分則撤回告訴。
法官認為,羅男為了滿足個人私慾,明知小琳未滿14歲,不知克制一時衝動, 與小琳發生性行為,對其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考量羅男年紀尚輕,並與小琳達成和解,因此判他2年徒刑,緩刑3年,必須服義務勞務40小時。
▲羅姓軍人嘿咻女國中生判2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