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孝子 台商賠900萬換免關…法官轟:錢無法彌補

社會中心/苗栗-台中報導【 10/16 10:54 發稿 | 20:33 更新:新增影音 】

酒駕撞死人花錢就可了事?台商莊豐銘在2016年8月返台時酒駕,於苗栗縣苑裡鎮違規逆向左轉,直接撞死騎機車的郭姓少年,莊豐銘肇事後直接逃逸回台中住處睡大頭覺,辯稱不知道有撞到人。不料苗栗地院審理時認定莊男無前科有悔意,再者已賠償死者家屬900萬元,法官援用「顯可憫恕」減刑外還宣判緩刑5年,讓家屬無法接受。近日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法官除了痛批這樣的判決「家屬情何以堪」外,更撤銷原判改判3年10月。

台商酒駕撞死孝子

▲▼郭姓少年騎車準備去打工,途中遭台商莊豐銘酒駕逆向撞死。(圖/資料照)

台商酒駕撞死孝子

在中國大陸經營服裝配件的台商莊豐銘(現年43歲),前年8月初他返台探親,在8月4日中午時和友人喝酒敘舊,同日下午2時多,喝完酒獨自駕車從苗栗開車要回台中大甲的住處,途中違規逆向左轉,當場撞死騎機車準備去打工的郭姓少年。撞死人的莊男不僅沒有停車查看,反而直接開車返回住處睡覺,苗栗通宵警方當天傍晚前往莊男的住處逮人,莊睡眼惺忪,經酒測,其呼氣酒精濃度高達0.8毫克。

酒駕撞死人已經很過份了,不料後續的判決更讓家屬悲慟不已!據判決書指出,莊男酒駕撞死人一案,苗栗地院一審時,法官認定莊男只是「一時失慮」觸犯酒駕致人於死和肇事逃逸罪,經查莊男並沒有前科,且犯後被逮時深表悔意,除了坦承自己的過失、錯誤外,也在羈押時經歷失去自由的痛苦。此外,一審法官也表示,因莊男已賠償受害父母900萬元,加上前面提及的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等,符合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所以予以減刑,兩罪合併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而條件是得提供240小時的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換句話說,莊男酒駕撞死人竟不用坐牢。

對於這個結果,苗栗地檢署和莊男都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日前改判莊男3年10個月,不料莊男再上訴到三審,最高法院認定該案有需要調查審酌之處,所以撤銷二審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

「予以減輕其刑,無異使經濟能力較佳者,在其恣意酒後駕車致人死傷後,得以高額賠償而遁逃於重刑之處罰,如此結果,對於頓失親人,哀痛逾恆之被害人家屬,情何以堪?」近日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法官審理後嚴正批評苗栗地院一審時的判決,認為一審法官竟認為莊男賠償家屬900萬加上有悔意就可採用法條「顯可憫恕」給予減刑輕判,此舉根本就是讓有擁有經濟能力的肇事者得以用高額賠償逃避重刑,如此的判決,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法官忍不住說,「被害人家屬情何以堪?賠償也不能完全撫慰被害人家屬的悲痛,莊男酒駕撞死人又肇事逃逸,豈是『顯可憫恕』?」

審酌後,最後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法官表示,酒駕對其他用路人具有高度危險性,但莊男不僅漠視酒後不得駕車之禁令,違法駕車上路返家,置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財產安全於不顧,最後讓正值青年、尚待展開美好人生並回饋父母恩情的郭姓少年驟然離世,受害者父母不只失去依靠盼望,更得終身承受頓失愛子的傷痛,這些「難以金錢或其他代替物彌補之傷痛」,且郭母更因此罹患適應障礙症,法官認定,莊男毀了一個少年的未來和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認定其危害重大,撤銷原判,最後判莊男3年10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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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害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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