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市長林智堅競選辦公室今(16)日召開「假新聞,真抹黑」說明記者會,針對媒體散佈不實資訊提出聲明,辦公室主任黃任瑋與律師蔡政峯表示,今有報紙媒體於其中台灣焦點頭版半版廣告,以報導格式刊載不實資訊,斷章取義抹黑市府與林智堅市長,混淆讀者視聽,將依公職人員選罷法52-1條「政黨及任何人印發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及104條「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提起法律訴訟。
▲林智堅辦公室提出「拒絕奧步,還我乾淨選風」(圖/林智堅辦公室提供)
黃任瑋表示,今日紙媒在其中台灣焦點頭版半版廣告,以新聞報導格式,刊載不實資訊,斷章取義抹黑市府依法辦理之限制性招標,並對林智堅市長之行政中立做出不實指控,版面僅於邊頁以極小字註明廣告,利用媒體散佈謠言,混淆讀者視聽。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1,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 。選罷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黃任瑋表示,選戰開打以來,假新聞、網路謠言充斥,有紙媒以報導進行抹黑造謠,該文作者應為市長候選人謝文進服務處主任,卻連續多次以記者報導採訪方式,散佈不實資訊,「假新聞、真抹黑」意圖使人不當選,今日廣告違反選罷法52-1條及選罷法104條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將與律師提起法律訴訟。
黃任瑋表示,報紙媒體為傳遞新聞資訊的中立媒體,即便刊登廣告,應確實做到報紙內容查核,他也嚴正聲明,該紙媒不應持續助長不正確資訊之傳播,呼籲應謹守媒體自律,避免影響報社之中立性。
蔡政峯表示,該作者以記者採訪報導方式,散佈不實內容,製造謠言,企圖影響選情,涉嫌違反選罷法52-1條政黨及任何人印發宣傳品應親自簽名,以及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之疑慮,將與團隊蒐集相關資料,採取法律上的行動,針對作者本人、及該報提起法律訴訟。
今日記者會由林智堅競選總部總幹事鄭宏輝率同幸福特攻隊12位議員參選人於明日新竹競選辦公室舉行,眾人最後齊呼「拒絕奧步,還我乾淨選風」,呼籲選舉不抹黑、不造謠、不攻擊,要提出政見與政績。
▲林智堅辦公室將對報紙廣告「假新聞真抹黑」提告(圖/林智堅辦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