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桃園市1名劉姓婦人,婚後與婆婆同住,只維持不到1年好光景,婆婆就開始挑撥她和丈夫之間的感情,除了不准她外出以外,也不讓她出門工作,連在住家附近小吃店打工也不行,她認為婆婆似乎有敵意,但婆婆只說:「會變壞,待在家中才是好媳婦!」
尤有甚者,婆婆還向兒子說:「不能對老婆太好,要常罵!」,劉婦除了被婆婆指責、辱罵外,丈夫也沒給她好臉色,這些年來,她為了兒女忍氣吞聲,時間長達十年之久,但婆婆仍不願放過她,經常找機會數落她;1年多前,劉婦再也不想看到婆婆,遂決定以沒自由、沒尊嚴、日子無法再過下去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與丈夫分居。
劉婦丈夫應訊時供稱,妻子與母親相處不佳,曾對母親不禮貌,他才會責罵對方,並要求妻子注意態度,當時他並沒有惡意,因此拒絕離婚;劉婦子女證稱,阿嬤會對母親大小聲,一直挑母親的毛病,後來阿嬤搬走,還是時常回來辱罵母親,父親也會跟著罵髒話,子女還說:「只要阿嬤回來,家裡就會吵架,媽媽常躲在房間哭泣!」
法官認為,劉婦婆婆涉嫌虐媳,而且縱容兒子羞辱、輕蔑妻子,造成夫妻失合並分居、婚姻關係顯已無法維持,因此判准離婚,兒女監護權歸劉婦。
▲劉婦不堪婆婆長期言語辱罵,決定與丈夫離婚獲准。(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