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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投資客「帥過頭」被自己旗下的炒房投資客提告詐欺,原先集資1400萬購賣位於竹南的房產目前只剩下800多萬,帥過頭原先對外宣稱台積電會設廠,帶動房價,未料投資合約到期後也沒有成真,只剩房價應聲下跌四成。律師徐立信提醒,帥過頭的案例顯示,炒房團主要是利用金融、債信、房地產相關法規的漏洞。合夥投資房地產本身並不違法,唯有「持分、共同登記名義,對所有投資人跟合夥人才有保障」。
▲ 律師徐立信解說法律常識破解炒房團話術(圖/資料照)
律師徐立信指出:「很多投資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投資的標的在哪裡,也不是登記在帥過頭名下,甚至連合夥人是誰都不知道,只跟帥過頭一對一簽約,然後參加所謂的不動產課程,聽信帥過頭過往的投資績效,就信以為真!」
不當炒房的約定之中,只看得到登記名義人,但在缺少持有權狀的情況下,登記名義人反而最沒有保障,徐立信分析借名登記規範說:「帥過頭炒房團中,借名登記人不慎簽下賣身契約,答應三年不能轉讓,如果再向地政機關申請遺失補發權狀,形同背負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如果認賠將名下不動產賣掉,還可能會被提告背信!」
至於炒房團的「借名登記人」,為什麼會被要求簽訂三年不能轉讓的合約,徐立信表示,銀行對於債信良好的投資人,一般會給予三年寬限期,三年內只要繳息免還本,不肖炒房客就是看準這一點,如果房市下跌,他就另外過戶到他人名下, 再尋求三年寬限期重新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