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縣一名周姓男子與人妻偷偷交往,但對方不願為了他離婚,分手後,兩人卻藕斷絲連,多次赴摩鐵發生性行為,未料人妻卻在事後告周男妨害性自主,理由是因擔心自己的裸照被外流,才勉為其難繼續與對方發生關係,但周男強調自己從未以此威脅,最後罪嫌不足,檢方予以周男不起訴處分。
▲人妻多次和小王上摩鐵,稱只是怕裸照被散布。(示意圖/pixabay)
42歲的周男與人妻交往多年,且早已知道對方已婚,去年11月,他要求人妻離婚,但女方卻不肯,雙方只好協議分手。但兩人卻在分手後又經常聯絡,甚至多次前往桃園中壢某汽車旅館發生關係,未料事後,人妻卻已周男妨害性自主為由,一狀告上法院。
人妻表示,她知道周男在兩人交往期間,曾拍下她的裸照,她擔心若不赴約周男,照片會被散布出去,不過周男聲稱,自己從未以此威脅女方,也不知道對方擔心裸照會外流。因人妻指控說辭前後不一,加上她也表明不追究,周男是否涉嫌強制性交罪嫌,檢方最後予以周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