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有位林姓男講師在中華電信公司電信學院擔任講師,任教於行銷學系。他在2016年3月向院長、副院長及其它講師爆料,指稱他在魏姓系主任辦公室撞見陳姓女講師替魏姓主任口交。
▲中華電信學院外觀。(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陳女得知後暴怒,她表示當時她頸椎開刀須戴護頸,其老公麻煩魏男下班時送她至老公的公司。林男所提及撞見口交事件的當日,學院有活動且晚間還宴客,她與魏主任、簡姓講師先到辦公室開會,之後簡男先行離席,她跟魏男一起離開,並無口交或其它親密行為。
新北地院調查後發現,林男跟魏男因工作失和早已不是祕密,而簡男先打卡下班主任辦公室,陳女過了15分鐘後才到主任辦公室,並一同等待陳男前來一起開會,空檔時間已不多,不太可能在辦公室口交。另外當時應還有賓客未離開,陳女與魏男若如林男所說的,趕在會有許多人經過的辦公室內口交,沒有遮掩,不太符合邏輯,因此認定林男誹謗陳女,今判林男拘役80天,可易科罰金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