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台北報導
宜蘭一名軍人,去年在網路上結識一名年僅13歲、就讀國一的少女,某日凌晨把少女約到羅東公園內,軍人見四下無人色心大起,竟不顧少女年幼,抓著少女的手往自己下體摸去,少女嚇壞想縮手,仍被軍人緊抓,過了5、6秒才放開,少女逃離後趕緊報警,軍人卻推說兩人是在「打鬧」,遭法院判刑3年,經上訴後改判2年6個月。
▲李男強抓少女的手摸自己下體,遭法院判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聯合報》報導,被害少女控訴,去年在網路上結識李姓軍人,某日凌晨,李男約她到羅東公園,她欣然赴約,沒想到李男卻抓著她的左手、強迫她伸進內褲「摸鳥」5、6秒,她嚇得事後報警;但法院審理時,李男卻辯稱當時是在「打鬧」,還說頂多構成性騷擾,沒有到猥褻的程度。
宜蘭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強拉少女的手,不顧少女反抗強行讓少女「摸鳥」,已超過「打鬧」的行為,但考量李男積極和解,雖然未獲原諒,判他3年有期徒刑;李男上訴高院,減為2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