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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列車出軌翻覆,造成18人身亡,肇事尤姓駕駛被檢方認定「業務過失致死」。至於尤姓駕駛有沒有可能過勞出勤?對此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表示,尤姓駕駛10月份雖有加班4天,但並未違反《勞基法》規定。
▲普悠瑪21日出軌翻覆,釀嚴重死傷。(圖/中央社)
據了解,肇事尤姓駕駛是七堵機務段運轉副主任,具備司機員資格,平日負責七堵機務段司機員的排班工作,但偶爾也會自己遞補當司機員。
▲肇事尤姓駕駛裁定50萬元交保。(圖/資料照)
職安署調閱台鐵勞工出勤紀錄,發現尤姓駕駛在10月5、11、18、19日這幾天雖然有加班,但加班情形都是在4小時以內,並沒有違反《勞基法》規定;此外,尤姓駕駛18、19日雖擔任駕駛,但在20日則是休假,沒想到21日擔任普悠瑪號司機就發生意外。(編輯:鄭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