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青瓦台發言人金宜謙今日就「北韓非國家」言論引發的爭議表示,從法律角度來看,南北韓並非國家與國家的關係;但聯合國和國際法承認北韓的國家地位。北韓定位難以界定。
▲北韓領導人金正恩與南韓總統文在寅。(圖/中央社)
金宜謙說,正因為存在上述情況,2005年南韓政府頒布「關於南北韓關係發展的法律」,將南北韓關係界定為特殊關係,本月24日青瓦台提出北韓非國家,僅體現從「憲法」角度上界定的北韓地位。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指出,金宜謙24日在記者會上就在野黨根據「憲法」第60條的規定,主張「總統未經國會同意批准南北韓軍事協議是違憲行為」解釋說,締結條約的主體是國家,而北韓在憲法和法律系統中非屬國家。也就是說,與北韓達成的協議和承諾等不屬於條約,因此不適用憲法,也不涉及違憲。
金宜謙在當天的記者會上還強調,過去70多年的南北韓關係不能以法理爭論下結論,重要的是,為了讓南北韓關係走向和解、和平與繁榮之路,國會應發揮建設性作用,而其起點便是認真處理「板門店宣言」批准案。
此外,有部分媒體報導稱,對於發表終戰宣言的方式,南韓政府正考慮在工作磋商中達成一致後,由有關國家領導人簽名的方式。對此,金宜謙表示,在北韓美國為籌備第二次川金會的工作會談、高階會談均未舉行的情況下,南韓政府還無法具體談論發表終戰宣言的具體方式。
對於年內是否仍有發表終戰宣言的可能,金宜謙僅答覆,目前需要談論的是第二次川金會的議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