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今年2月23日晚間,台南一名黃姓板模工騎機車尾隨一名女子,趁著行經暗巷時出手抓對方胸部,女子嚇壞大叫,黃男竟然伸手揮打她的左臉頰,事後黃男落網還稱自己是「好奇想摸」,被台南地院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示意圖/記者蘇怡璇攝影
據《聯合報》報導,曾犯下多起竊盜的黃男當天騎乘重機車,尾隨一名騎電動輔助自行車的女子,2人行經永康區暗巷時,黃男便催油門靠近女子,並趁機抓女子左胸,直到女子發現大叫後,黃男才放手、揮打女子左臉頰,使其左臉和左胸挫傷。
事後黃男被捕,審理時台南地院法官詢問黃男「為何會摸被害人的胸部?」黃男竟大言不慚稱因為自己「有性衝動,好奇想摸」。最後法庭認為黃男涉有強制猥褻、傷害罪,分別處7個月和3個月有期徒刑,傷害罪部分可易科罰金。(編輯:陳又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