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工作前三個月「試用期」的規定在台灣已經變成大部分公司的「潛規則」,近日有網友在臉書「爆廢公社」,詢問到「試用期」的合理性,掀起了不少人激烈的討論。
▲A劇團以職場幹話為主題,為音樂劇做宣傳海報。(圖/翻攝自臉書A劇團)
該網友問道:「認真問為什麼台灣大部分的公司都有薪水比較低的試用期?」而該問題也讓不少網友紛紛留言「慣老闆壓榨員工」、「一堆公司根本無視勞基法,且試用期間還不算正職,只能算約聘」、「其實規定是沒有試用期的,鬼島不知道怎麼了」、「有不少惡質的公司,是專門用試用期在坑人的,試用期後就說你表現不夠好,要你繼續拿低薪不然就要你滾,繼續找下一個低薪的試用工來坑。」
但也有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見「因為三寶員工也很多,請神容易送神難的概念」、「試用期很正常吧,誰知道聘的人雷不雷」、「我倒是挺支持試用期,不然要硬留下不適任的人,對自己跟同事就是殘忍」、「我遇過好多個面試時,說得天花亂墜,進來後卻什麼都不會的」、「以正常狀況來說,新手進來不但沒有正常一個人力的產量,還需要多花一個人力去教他,說實在的,這段期間薪資少一點,我覺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