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28歲的蕭姓男子,去年8月間前往女同事小花(化名)住家,原本想拿老闆送的海鮮,卻一時性慾大發,把對方推進廁所後熊抱,小花嚇得哭喊:「不要,我有男友了!」,仍遭蕭男強吻、襲胸得逞;桃園地院認為,被害女子覺得受辱、噁心,考量蕭男並無前科、深表悔意,遂依強制猥褻罪判他6月徒刑,緩刑2年。
檢警調查,蕭男和小花是同事關係,當天晚上8時許,他獨自前往對方住家,打算拿取老闆送的海鮮,2人約在電梯口交付,但蕭男拿到東西後仍不滿足,加上他暗戀小花已久,遂打算趁獨處機會伸出狼爪;當時小花轉身進入廁所,蕭男選擇在門口埋伏,小花步出門外又被推回去,蕭男還熊抱並強吻對方,小花不斷用力抵抗,並哭著大叫:「不要,我有男朋友了!」,但蕭男依舊不為所動,仗著身強體壯襲胸得逞。
最後小花趁隙脫衝出女廁,隨即前往警局報案並提告;蕭男坦承有到對方住家,亦接獲老闆質問電話,但他辯稱自己只是在開玩笑,小花男友則說,女友向他哭訴遭猥褻,加上監視器拍下小花閃躲、逃跑等過程,檢方偵結後依法起訴蕭男。
法院認為,蕭男為了滿足私慾,竟伸手猥褻女子得逞,造成對方驚嚇、受辱及噁心等後遺症,心靈受創頗鉅,審酌蕭男從事報關行業,具備一定資歷,而且並無不良前科,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意,經此教訓當知所警惕,已無再犯之虞,遂依強制猥褻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另須向公庫支付6萬元。
▲蕭男對暗戀女同事襲胸並強吻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