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13歲的少女小琪(化名),去年11月間誤信蔡姓男子話術,以為穿運動服拍照就能賺錢,卻被帶進左營區公園女廁,並遭蔡男來回撫摸下體,他還露下體與小琪臀部合照,導致小琪事後崩潰,憤而丟棄當天衣服;橋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及強制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合併判處蔡男7年5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蔡男透過臉書傳訊給小琪,佯稱只須穿著學校運動服,供攝影師拍攝背影照片就能賺錢,小琪不疑有他點頭答應;2017年11月9日,小琪依約來到左營區公園,蔡男出現後聲稱自己是攝影師,然後帶她到女廁最裡面隔間,由於蔡男擋在門口,並將隔間上鎖,加上175公分的高大身材,使得155公分的小琪不敢反抗。
蔡男先要求小琪背對他,並翹高屁股讓他拍照,然後趁機將手伸到小琪大腿中間,不斷來回撫摸下體,小琪用手阻擋也沒用,蔡男接著變本加厲,還露出下體磨蹭小琪,甚至拍攝下體與臀部合影,還要小琪更換其他運動褲;小琪還說,她一開始就想逃走,但她怕被摀住嘴巴,或拖去暗處強暴,最後抓準空檔逃回家,她才打給老師哭訴。
蔡男應訊時坦承拍攝不雅照,卻辯稱沒有猥褻一事,只有撫摸對方臀部,亦經過小琪點頭同意,事後還給酬勞1200元,但法官清查後發現,雙方協議外拍時,小琪便拒絕拍攝裸露照,事後小琪也傳訊給蔡男,並提及「不是說好拍照而已」、「摸下面」等字句,蔡男顯然違反小琪意願。
法官認為,蔡男並未坦承全部犯行,說詞避重就輕,態度難稱良好,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他10月徒刑,另外,強制使未滿18歲之人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部份則判7年2月徒刑,合併執行7年5月徒刑。
▲蔡男約少女拍攝不雅照還摸下體遭判7年5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