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伍姓男子在網路認識一名14歲少女小雅(化名),竟因覬覦她的美色,而誆稱幫「介紹模特兒外拍」為由,二度邀她到租屋處見面,且都性交得逞,小雅家人事後得知憤而提告;伍男則辯稱小雅外表成熟,不知未滿16歲,並指2人是兩情相悅下發生性關係,高等法院對於伍男的辯詞不予採信,將他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判處11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伍男以介紹模特兒外拍為由,誘騙國二少女到住處發生性關係。(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伍男與小雅於2016年2月初透過網路上認識,小雅當時亦有告知伍男她是14歲的國二學生,期間小雅因將她化妝打扮的多張生活照傳給伍男看,伍男卻被其美色吸引,竟虛構介紹模特兒外拍、可獲得報酬等藉口,於2016年2月7日,將小雅邀至他桃園市租屋處見面詳談,小雅不疑有他,還特別盛裝打扮去赴約,未料伍男便藉此與她發生性關係,甚至還向她誆稱,已幫她向廠商說好,等她試鏡後再多給她一個紅包,小雅於是過兩天再度到伍男的租屋處見面,沒想到伍男在小雅半推半就的情況下,再度與她發生性關係;小雅家人事後得知憤而報警提告伍男性侵。
伍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小雅外表成熟還有化妝,並不知道她只有14歲,以為她已16歲以上,但小雅卻證稱,之前便已有告知伍男她是14歲的國二生」,並且還告知伍男她就讀於新北市某國中;高院因此認定伍男犯行明確,將他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人性交罪2罪,判處他11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