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屏東報導
屏東縣1名30歲的楊姓男子,平時與表弟互為鄰居,對方申請的信用卡誤寄到他家,楊男竟侵入表弟家,並抄錄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料後,盜刷9500元購買金飾;楊男遭逮後向法院申請精神鑑定,並以罹患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及雙極性情緒障礙症為由要求減刑,法官認為他犯案時並未失去辨識行為的能力,僅依他與表弟達成和解為由減刑,遂依偽造文書罪判楊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楊男盜刷表弟的信用卡,購買白金戒指及真金墜子,總計價值9500元,表弟事後接獲信用卡傳送交易簡訊,這才發現遭人盜刷,隨即前往警局報案逮人,檢方偵結後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楊男。
法官認為,4年前楊男曾因竊盜、詐欺等罪分別被判3月徒刑,5年內再犯依法應加重其刑,儘管楊男供稱自己有精神疾病,並向法官聲請精神鑑定,還以罹患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與雙極性情緒障礙症為由要求減刑。
但法官根據楊男犯案時的行為,認定楊男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行為之能力,認定無精神耗弱減刑問題,不過楊男已與表弟和解,並如數給付賠償,認定犯後態度良好,遂依偽造文書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楊男盜刷表弟信用卡,還聲稱自己罹患精神疾病想脫罪。(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