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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一名男子1998年前發現一間破敗的空屋,於是他就將房子修繕完畢後租給其他人。沒想到2017年男子向法院申請土地所有權時,原屋主的家人們卻突然出現、主張他們才是所有權人,更一狀告上法院,想不到法官最後竟裁定男子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
▲格托斯他成功獲得房屋產權。(圖/翻攝自《abc》新聞網)
綜合外媒報導,房地產開發商格托斯(Bill Gertos)20年前發現一間空屋,他確定房子沒人居住、沒有所有權人後,花了約3.5萬澳元(約新台幣77萬元)整修舊房再租出去,2014年還花了10.8萬澳元(約新台幣237萬元)翻新。結果要向政府登記土地權時,原屋主唐尼(Henry Thompson Downie)的女兒和孫子們才突然出現,主張他們才是主人。
唐尼的家人們表示,由於二戰後房子遭到白蟻侵蝕,全家人不得不搬離當地,同時也指出,原本登記在案的唐尼1947年去世後,家族將房子租給一位獨居婦人,一直到婦人1998年去世前,房子都是被出租的狀態。
唐尼的家人強調,格托斯「占有」房子後,從未採取公開態度,所以應不能主張擁有房產,更指出家族從未放棄房屋產權,直到去年警方連絡前,他們都不知道自己可以繼承房產。不過法官表示,由於州法規定「擅自占地者佔用房產超過12年,就能獲得其所有權」,而且實際上格托斯也成功取得、保持對房產的權力,於是將房子、土地產權均判給格托斯。目前唐尼家族決定進行上訴。(編輯:陳又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