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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租屋族幾乎占了全國總人口的8分之一,因此也有許多人好奇,簽約時所付的押金,到底可不可以直接「抵租金」;對此,近日就有網友在網路上PO文發問,引發網友熱烈討論。
一名女網友在PTT以「押金扺租金可行不可行」為題發文,她表示,因為租在現在住的地方已經很長一段時間,但因為最近房東要把房子收回去自用,逼得她不得不在年底前搬離重新找房子。不過最近媽媽得知此事後,竟要她「先不要付房租」,還建議她直接「以押金扺租金」。
▲租屋押金可不可以直接抵房租?(示意圖/資料照)
女網友說,因為在她的認知裡,「房租歸房租,押金歸押金」,但媽媽卻堅持自己的想法才是對的,並要她按照自己說的去做,讓她相當納悶這樣真的可行嗎?對此,就有許多網友回應「押金的用意是退租時,若有房客損壞物品或清潔費的賠償,退租時房屋無瑕疵才能退還」、「一碼歸一碼,建議分開!」
但也有其他網友建議原PO乾脆折衷「房租晚點繳」,「你最後一個月遲繳,不是不付,正好付錢時候房東也要還你押金,一來一往抵銷,免跑銀行免轉帳大家都方便不是嗎?」不過此發言曝光後卻被其他網友砲轟,直呼「房租歸房租,押金歸押金,不付房租房東一樣可以提告,之後可能更麻煩」、「某樓不要亂教好嗎!」
但押金到底可不可以拿來抵房租?律師就表示,如果房東願意接受這種方法,雙方達成協議並無不可;但若房客擅自積欠租賃債務(如房租),則無權向房東主張以押金來抵償,否則嚴重恐吃上官司。不過如果是房客積欠房租,房東則可以主張以押金抵償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