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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癌化療期間遭硬上 女控無奈同居卻被家暴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一名罹癌女子小真(化名)今年4月指控同居男友性侵又家暴;指在2014年間她因罹癌接受化療,男性友人阿廣(化名)陪同到醫院進行化療,結束後阿廣將她帶回他的住處,卻趁她身體虛弱無力反抗,強脫她衣物,性侵得逞,事後她因此與阿廣同居,沒想到2人在一起後,阿廣卻經常動手對她掐脖家暴,造成她身體上的傷害,還導致憂鬱症復發,因此提告強制性交、傷害罪;但北檢認為全案僅女方單一指訴,並無其他事證,故予以不起訴處分。

▲女子指控她罹癌化療期間遭男性友人性侵,遂與對方同居成為情侶,未料卻遭對方家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據了解,女子小真中年失婚,2014年初發現罹患癌症,人生接連遭受打擊,遂對未來無望,卻在她生命最低潮時,遇見與她同樣失婚的男子,2人相知相惜,進而成為男女朋友並同居。

小真則控訴,在性侵事件發生後,她無奈下與阿廣同居成為男女朋友,初期生活並無異常,未料過了一年多後,2人開始經常為細故爭吵,阿廣還甚至多次對她家暴,不僅對她拗手指、掐脖子,還用身體撞擊她,造成她身體上的傷害,還導致她憂鬱症復發,她因此決定提出強制性交及傷害的告訴;阿廣到案後,對於小真的指控全盤否認,辯稱並未對小真動粗,更沒有在她化療身體虛弱時性侵,並不知為何小真要告他。

檢察官審酌,小真指控阿廣性侵她,但她卻未立即逃離對方的住處,反而待到隔天才離開,且未去驗傷採證或是報警,沒有留下任何遭性侵的跡證,甚至還跟對方同居成為男女朋友,直到今年4月間才提出告訴;而就傷害告訴的部分,小真亦沒有診斷證明書或任何事證可以證明,認為全案只有告訴人的單一指訴,並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犯行,因此將阿廣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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