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小三死不認有偷吃人夫,結果「豬隊友」卻對法官坦承出軌!新北市一名已婚的翁姓男子,2010年間,被翁妻發現跟鄭姓女子偷情,事後翁男向妻子道歉,並簽下協議書,保證之不再犯,加上婆婆也幫忙求情,翁妻才答應繼續為維持婚姻,不過在2016年時,翁男與鄭女又死灰復燃,2人不但互稱「寶貝」,鄭女甚至還以男友、準女婿身分,介紹翁男給她父母認識,翁男事後簽下自白書坦承偷吃,翁妻則對鄭女提告,經新北地院審理後,判鄭女須賠慰撫金50萬。
▲法院審理後判鄭女須賠慰撫金50萬。(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翁男之前就曾與鄭女往來密切,當年事發後2人保證不再往來,翁妻才繼續維持婚姻,直到2016年間,翁、鄭2人後來在單車活動上再次相遇,2人不但舊情復燃,除相約騎單車、跑步之外,還時常在臉書曬恩愛,並互稱「寶貝」,鄭女甚至以男友、準女婿身分介紹丈夫給她父母認識。
且翁妻還發現,去年8月間,鄭女父親因車禍住院,翁男更以親人名義,陪同鄭女進加護病房探視,甚至還在鄭父往生時,協助念經文;同年10月,她因發現2人親密對話,才發覺2人再度偷情,因此憤而向鄭女求償200萬。翁男之後向妻子坦承偷情,並簽下自白書:「願意努力彌補和贖罪,把名下財產所得全數給予妻子」,他事後依約履行,變賣房產、贈與賓士車,還同意按月給付5萬元,期限是30年。
但鄭女出庭時卻否認有偷吃翁男,還聲稱是因為工作關係,才會與翁男一起出國,2人也沒有發生性關係,簡訊裡的曖昧對話只是開玩笑,鄭女還表示,翁妻已從丈夫手中獲得超過2000萬元補償,不應再對共同侵權行為人求償。不過由於翁男出庭坦言出軌,LINE對話又顯示2人會互稱「寶貝、愛你」,法官因而判定2人此已侵害翁妻配偶權,駁回鄭女抗辯,判她須賠慰撫金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