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大同股東、欣同投資顧問法定代理人林宏信質疑3名大同獨董蘇鵬飛、劉宗德、吳啟銘包庇前大同董事長林蔚山,今年3月間向檢方告發3人涉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財報不實等罪,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3人罪證不足,今(7)日將3獨董不起訴。
市場派股東林信宏指控,林蔚山因通達案,被新北地院判刑4年6月,投保中心曾函請蘇、劉為大同公司的利益,向林蔚山提告,但2人沒有理會,投保中心還為此代替股東求償,高院已判林蔚山須給付大同19億元;蘇、劉、吳等3名獨董英提出保全程序、在財報上揭露,但3人在稽核財報時,疑似護航林蔚山,質疑法院沒收對象、範圍有誤,沒有詳實在財報上揭露高院的判決內容,涉包庇,今年3月向檢方遞狀告發蘇、劉、吳等3人明知林蔚山被法院判賠鉅額債權,卻視而不見,未來林蔚山的財產若被扣押、直接沒入國庫,公司恐無法求償。
檢方調查,蘇鵬飛等3名獨董雖具監察人資格,可代表公司對董事提告,但依公司法相關規定,監察人仍須經股東會決議才可對董事興訟、投保中心可請求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但仍須經股東會決議,因大同公司沒有召開股東會,蘇等3人就沒有對林蔚山提告的義務,另外,林蔚山所涉案件尚未定讞,財報沒有完整揭露判決內容,並沒有違反國際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等規定,認定3人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
▲前大同董事長林蔚山。(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