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60多歲的貨車司機林清心3年前酒駕,撞上另名酒後躺在產業道路上的49歲雲林斗六警分局偵查佐陳彥儒,陳男被卡在車下遭拖行800多公尺,當場死亡,林男肇事後逃逸,還回家洗車。最高法院認同台南高分院見解,認為林男已賠償死者家屬210萬元,今(13)日駁回上訴,依酒駕致人於死、肇逃等罪合併判刑5年6月確定。
▲酒駕肇事逃逸的林清心。(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林清心於2015年5月19日凌晨1時許,酒後自友人雲林縣的住處駕車返家,途經虎尾舊空軍基地南側大門前的鄉道時,路中央正平躺一名喝了酒的員警陳彥儒。林男因酒駕未能發現陳男躺在地上,車子開過去後竟把陳男被卡在車下,並拖行約845.9公尺,整條路都是陳男的血跡、頭髮及衣物碎屑,直到車子開到青雲路一處轉彎處,陳男的屍體才脫離車體,陳屍路面;林男則繼續開車回家,到家後先洗車然後才就寢。直到近凌晨2點,一名護理師下班經過時,眼見沿路有被拖行的血肉及腦漿,嚇得報案。
▲整條路上都是陳男被拖行的血跡。(圖/資料照片)
一審因林男未與家屬和解,被依酒駕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等罪,合併判7年6月,檢方上訴主張,林男涉犯不確定殺人故意,林男上訴主張量刑過重。
二審考量,林、陳沒有仇怨,難認有殺人動機,也難憑死者勾卡在車底,就認為林男的犯意已從酒駕肇逃質變為殺人,在沒有其他證據下,依罪疑惟輕原則,不認為他犯殺人罪,但審酌政府再三宣導不能酒駕,林男卻不知警惕,酒駕肇事,造成陳家人天倫夢碎,考量已民事賠償210萬餘元,家中還有4個小孩要撫養,么子為特教生,撤銷改判5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被酒駕林清心撞上慘拖800多公尺的死者陳彥儒。(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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