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江姓人妻不滿年滿65歲的丈夫與小25歲的陳姓女子過從甚密,竟跑至陳女住處社區資源回收站及人行道圍籬,用紙板寫下「X號X樓陳XX40歲,李XX65歲,熱戀車震18次,爽」,陳女得知後憤而提告,新北地院今年3月將江婦判處20日拘役,得易科罰金2萬元,今又判需賠償陳女精神撫慰金5萬元,可上訴。
▲人妻爆丈夫與陳女關係不單純,爆料2人車震18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江婦懷疑丈夫與陳女關係不單純,去年8月上午才會跑到陳女住處社區,於資源回收區放置的寢具提袋上寫下「X號X樓陳XX40歲,李XX65歲,熱戀車震18次,爽」,並拿起紙板寫下同樣詞句,掛在社區社區臨人行道圍籬,疑想利用此招逼陳女離開丈夫。
陳女見狀後氣炸,覺得自己並沒有錯,認為江婦舉動已經對其造成人格傷害,憤而向江婦提告誹謗罪,並向江婦求償高達2100萬元撫慰金。
新北地院審酌江婦僅有國中畢業,職業為家庭主婦,分析其犯案動機與個人資產後,認為陳女求償金額過高,判江婦賠償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