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彥池/綜合報導
11月24日選舉公民投票第13案「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根據行政院意見書陳述,如果「2020東京奧運正名公投」順利通過,政府將在兼顧國家尊嚴、確保我國會籍、並保障選手代表我國出賽權利下,諮請中華奧會依國際奧會規定進行處理。16日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三度發函給中華奧會和體育署,表示不會干預選舉程序且尊重言論自由,但重申不予改名立場,並強調任何對中華奧會過度施壓將會被視為外界干預,可能中止或撤回對我國奧會承認。
▲中華奧會主席林鴻道(左)。(圖/記者蔡宜瑾攝影)
IOC主管國家奧會往來部門的副處長米洛(Pere Miro)在函中表示,「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名稱是IOC和我國奧會在1981年的協議,任何國家奧會/代表團名稱變更均須經IOC執行委員會核准,而今年5月2至3日經過2天研議,已決定不予核准。
▲IOC在5月來函告知中華奧會執委會的決議。(圖/記者劉忠杰攝影)
IOC也在來函中警告,任何試圖對中華奧會過度施壓而違反1981年洛桑協議及/或進行違反國際奧會執委會決定的行為將被視為外界干預,將使中華奧會面臨奧林匹克憲章中針對此類案例所設的保護性措施(特別是第27.9條)。
第 27.9條記載於奧林匹克憲章第4章,內容是:「除違反奧林匹克憲章給予相關處置和懲處之外,如國家奧會的活動遭該國憲法、法律或其他規定,或任何政府及其他機構的行為所影響或阻礙,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於聽取該國家奧會意見後,得做任何適當決定以保護國家奧會的奧林匹克活動,包括中止或撤回對該國家奧會的承認」。
針對IOC在公投前一週第三度發函,中華奧會秘書長沈依婷接受《聯合報》訪問時表示,希望外界能重視國際奧會這樣關切這議題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