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羅姓男子,平時經營五金禮品加工批發的公司,卻遭女助理小萍(化名)指控,羅男不但伸手碰觸她左側內衣,還大力將她拉近自己身旁,導致兩人胸部緊貼胸膛約2秒鐘,小萍憤而提告強制猥褻罪,士林地院判羅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至於民事部分,士林地院依照小萍要求,照價判賠共21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前年9月14日下午4時許,羅男與女助理小萍在茶水間獨處,竟伸手碰觸對方左側內衣,再用力將小萍拉到自己身前,好讓對方胸部緊貼自己胸膛,時間長達2秒鐘之久,小萍事後羞憤離職,並提出刑民事告訴。
羅男應訊時否認犯行,檢方仍依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羅男在審理時同樣拒絕認罪,律師還在庭訊時表示,小萍拿出錄音檔為證,全是為了惡意索求資遣費,以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等不法目的,並聲稱竊錄行為不能成為證據。
但法官卻認為,羅男行為屬於偷襲方式,趁女方抗拒不及的情況下,偷偷擁抱得逞,未達強制猥褻程度,遂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至於民事部分,小萍索賠資遣費21萬1206元,並要求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給她,儘管羅男再次否認犯行,仍遭民庭法官打臉,判他必須照價賠償,而且還須開立證明。
▲羅老闆熊抱女助理2秒判賠21多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