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今年6月間,桃園一名26歲的游姓男子,被另一名33歲的女子指控性侵,她控訴游男將她載到摩鐵之後,先是逼她口交,還用手指侵犯她的下體,最後硬上性侵得逞。游男到案後矢口否認,認為當天2人發生性關係是你情我願,並沒有強迫對方,檢方依據女子自述,當天「雖然內心不願意,但身體卻沒反抗」,認為2人發生性關係,是否真的是性侵仍有疑慮,因此對游男不起訴處分。
▲女子控訴遭逼口愛性侵得逞。(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游男因工作關係,認識大他7歲的女子,今年6月某日晚間,2人相約出來吃消夜,事後女子控訴,游男當晚10時許,開車將她載到摩鐵,且一進門就脫光衣服,還強逼她口交,女子拒絕後就到浴室洗澡,游男竟尾隨進入用手指侵犯她,她當時還抗拒表示「不要,很痛!」,甚至不顧她領有身心殘障手冊,強拉她到床上性侵得逞。但游男卻堅絕否認有性侵,他表示當天是女子先約他出門,上車後2人還討論要去哪裡,因為當時時間很晚,他提議去摩鐵對方也同意。2人到旅館之後,女子先進浴室洗澡,之後僅披著一條浴巾就裸身躺在床上,後來就自然的發生性關係。
游男強調,當天發生性行為是你情我願,他絕沒有強迫對方,他也沒有要求女子幫他口交、用手指侵犯對方,且完事後雙方還各自清洗,直到隔天,女子希望他開車載她回家,但他以不順路為由拒絕,游男表示並不清楚女子領有身心殘障手冊,但認為她的智能跟精神狀況,與一般人沒有差別。加上女子之後又改口,表示游男並沒有用強暴、脅迫手段逼迫,還說有替游口交、自己打開雙腳等語,讓檢方質疑,女子當下究竟是半推半就下,抑或已表強烈反抗仍遭性侵,仍有疑慮。
此外,女子曾表示在車上就被游男拉手去摸其生殖器,最後一起到摩鐵,完事後因為身上沒錢要求游男載她回家,對方拒絕還說會線上刷卡替她支付車資,回家才驚覺游封鎖她,臉書也聯絡不上。檢方認為,若女子遭性侵,單獨離開時為何不向櫃台報案?事後卻沒有馬上報警,反而是向游男索討計程車車資,其反應與一般女子遭害後大相徑庭,加上檢視驗傷報告,女子全身並沒有明顯傷勢,因此認定游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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