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為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的傳習、保存、發展及研究,立法院今(20)三讀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條例》,明定未來將可透過設置專責機構方式,強化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研發族語教學、典藏語料、推廣族語使用及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認證等任務。
行政院在立法說明中表示,台灣原住民族語言共有16族語、42個方言,且保留最多古南島語詞彙,被國內外學者認定為南島語族的發源地,證明原住民族語言是我國重要文化資產;但隨著社會變遷,原住民族語言嚴重流失,已有10個語言被列為瀕危語言,搶救已刻不容緩。
▲原民語言瀕臨消失危機,立院通過設置專責研究機構。(圖/中央社)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基金會創立基金為2000萬元,由原民會編列預算捐助。基金會設董事會,置董事9到17人、董事長1人、監察人3至5人,並由原民會就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推舉,提請行政院長遴聘;其中,董監察人的原住民代表,各不得少於1/2,董事長應具原住民身分,董事選任應考量其對原住民族的代表性。
法案也明定,董事、監察人均為無給職,但董事長為專職;另設執行長、副執行長各一人,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請,執行長受董事會指揮監督,執行基金會業務。此外,該基金會除會計相關人員外,均應具備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