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邱姓男子,先前利用借住姑姑家時,與就讀國二表妹小真(化名)發生性行為,次數高達12次之多,新北地院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邱男1年徒刑;小真父母進而提出求償,法官認為,邱男犯行侵害小真身體權、貞操權及其父母監護權,合計判賠7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邱男時常前去姑姑家借住,就連當兵後也一樣,目的就是為了接近表妹小真,2人從7年前開始偷嚐禁果,2年以來總計12次;不僅如此,小真庭訊時表示,前年間表哥還硬上她,一審法官認為,前面12次屬於合意性交,合併判處1年徒刑,最後1次則屬強制性交罪,遂判邱男2年徒刑;二審法官則認為,強制性交罪部分證據不足,因此改判邱男無罪,目前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小真及其父母進而求償160萬元,小真父母主張,他們對邱男視如己出,甚至交出家中鑰匙,讓他得以自由出入,孰料此舉卻是引狼入室,導致自己女兒受到如此巨大且無法彌補的傷害,2人內心十分自責、痛苦至極;邱男認為對方索賠金額過高,但法官卻認為,邱男的確與未成年表妹發生12次性行為,嚴重侵害小真身體權、貞操權及其父母監護權,合計判賠70萬元。
▲邱男借住姑姑家竟與表妹發生12次性行為。(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