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18歲的戴姓男子,先前幫乾姊閨蜜小宛(化名)慶祝生日,未料結束後竟心懷不軌,先向對方謊稱:「乾姊要我護送妳回家!」,等到小宛走進家門時,他再以體型優勢壓制對方,順利性侵小宛得逞;士林地院審理時,戴男應允賠償9萬元,獲得小宛點頭原諒,法官遂依強制性交罪判他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期間須交付保護管束,而且應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11月3日凌晨3時許,戴男等人相約到新北市淡水區的好樂迪唱歌,順便為乾姊閨蜜小宛慶生,眾人徹夜狂歡3小時後,小宛雖有醉意但意識清楚,並向戴男表示欲自己回家;但戴男打出乾姊名義,順利取得小宛信任並送她回家,小宛一進入房間後,戴男立刻強親對方臉部,再掀起小宛上衣,並狂舔其胸部,最後不顧小宛反對,強脫她的內外褲,再扳開雙腿後性侵得逞。
戴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原本小宛請求從對他重量刑,但雙方後來以9萬元達成和解,小宛遂改口依法處理即可,法官考量戴男並無前科,而且犯後態度良好,加上刑度過高,減刑後判他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期間須交付保護管束,並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戴男接送乾姊閨密返家後,竟硬上對方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