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余姓男子去年7月因酒後在台北市萬華區某理髮店前喧鬧,導致理髮店店長吳春和及店員蔡秉詣不滿,2人便聯手痛毆余男一頓,余男送醫急救2個月後宣告不治;台北地院認定2人沒有殺人犯意,依共同傷害致死罪,將吳男判處7年6個月徒刑、蔡男判處8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醉漢因在理髮店門口喧鬧,遭店長及店員聯手痛毆致死遭重判。(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去年7月8日下午3時許,余男因酒醉在某理髮店前吵鬧,門口抽菸的店員蔡男一度勸他「不要鬧了,你醉了趕快回去睡覺」,但余男並不理會,2人便動物痛毆他一頓,余男遭打趴在地,經送和平醫院急救2個月後,仍宣告不治。
吳男供稱,當時是因余男先出言恐嚇他,還出拳打他的胸口,他才會反擊,而蔡男則表示,當時是因為看到店長被攻擊,他才衝上前要保護店長;2人皆表示沒有殺人犯意和動機。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吳、蔡2人對余男腳打腳踢,隨後有一名攤販上前將雙方隔開,2人便停止攻擊,如果有殺人犯意,應該就會繼續攻擊,因此認定2人沒有殺人犯意;法官認為,2男因一時激憤集中合擊死者頭部,導致余男死亡,考量2男僅坦承傷害,對於造成死亡結果避重就輕,也未和解賠償,因此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重判吳男7年6個月徒刑、蔡男8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