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手機遭「叔叔」摸下體 7歲女童一週後仍「痛痛的」

記者陳怡靜/苗栗報導

一名吳姓男子經常前往苗栗縣某神壇幫忙,神壇負責人的7歲小女兒去年向吳男借手機玩遊戲時,吳男見四下無人,竟向女童伸狼爪侵犯其下體,女童事隔一週後仍感覺下體疼痛不舒服,才告知母親詳情,母親氣得報警提告;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由於吳男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經鑑定符合減刑條件,法官將他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女童向「叔叔」借手機玩遊戲,卻遭他伸狼爪侵犯下體。(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法官調查,神壇負責人為單親爸爸,扶養一對兒女,平時這對小兄妹在神壇時,就常常會向吳男借手機玩遊戲,去年12月間,小女兒再度向吳男借手機去玩時,吳男見神壇當時沒有人在,竟趁機將她帶到休息室中,還將房門上鎖,並趁她專注於玩手機遊戲時,伸出狼爪侵犯其下體,直到女童的哥哥敲門才趕緊收手。

由於女童年紀尚小,對性事仍懵懂無知,雖當下感覺不舒服,但並未呼救,直到事發一週後,小兄妹與母親會面,小女兒才向母親反映「下面痛痛的」,經母親追問之下,女兒才說出「叔叔用手摸她下面」的狀況,母親於是帶著女兒到醫院驗傷,經診斷後發現女兒的處女膜約有0.2 公分陳舊性撕裂傷,母親於是氣得報警處理。

法官認為,吳男明知女童年幼對性事懵懂無知,竟為滿足性慾,利用女童借用手機玩遊戲之機會,對女童強制性交行為得逞,嚴重影響女童身心健全發展,但審酌吳男犯後坦承犯行不諱,也沒有前科,而他在神壇幫忙也沒有收入,生活需靠人救濟,加上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經鑑定符合減刑條件,因此將他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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