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鄭姓男子於12年前至友人家借宿,卻對友人當時年僅7歲及5歲的女兒伸狼爪,鄭男藉著帶2女童出遊外宿時,分別對小姐妹花以生殖器磨蹭下體,直至隱忍12年的小女兒向老師提及此事,這才讓其惡行曝光,事後友人追問鄭男,鄭男坦承犯行並賠償30萬元和解,直到去年鄭男決定自首;庭訊時,鄭男辯稱「看到她們洗澡出來沒穿衣服,讓我有點心動」,讓姐妹花當庭落淚,新北地院因此將鄭男依對未滿14歲強制猥褻罪判6年6月徒刑。
▲男子到友人家借宿時,竟對友人年僅7歲及5歲的女兒伸狼爪。(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67歲的鄭男在2006年4月至8月間,鄭男借宿友人家時,卻趁無人在家對7歲大女兒摸其臀部,同年6月,則假好心的帶著大女兒出遊,2人投宿草屯某旅館,鄭男則趁大女兒洗完澡還未穿衣時,撫摸她的下體,並用生殖器磨蹭其下體;同年8月,鄭男再度藉口帶大女兒去遊樂園,而這次年僅5歲的小女兒也一同跟著去,就在3人同住旅館時,鄭男就趁大女兒睡覺時,將她褲子褪去,再度以性器官磨蹭她下體,未料還未睡著的小女兒親眼目睹他的獸行,隨後小女兒上廁所時,鄭男則聲稱要幫她檢查身體,就拿浴巾鋪地,要求小女兒趴在上面,鄭男便脫去小女兒的內褲,並以生殖器磨蹭小女兒下體,但小女兒直說很痛、不喜歡,因而放聲大哭,一度引來旅館人員前來關心詢問「發生什麼事?」鄭男則以「小孩做惡夢」為由,回拒旅館人員關心。
事後2名女童隱忍未發,直到12年後,小女兒就讀國三時,向老師提及遭猥褻一事,這才讓鄭男惡行曝光,女童父親得知後質問鄭男,鄭男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以賠償30萬元簽下和解書,但因事後女童父親向鄭男表示,要開記者會揭露此事,還要求鄭男須捐錢給社福單位悔過,鄭男由於擔心循環不止,便決定到新北地檢自首。
庭訊時,鄭男辯稱當時是因看到女童們洗澡出來沒有穿衣服,讓他有點心動,才因此犯行,姊妹花聽到後不禁難過地當庭落淚;合議庭考量鄭男雖然自首,但未坦承全部犯行,經調查鄭男對姐姐共猥褻3次,對妹妹猥褻1次,法官痛斥鄭男身為長輩卻藉出遊逞慾,將他依對未滿14歲強制猥褻罪判處6年6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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