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選舉及公投進入倒數2天,由幸福盟提出的公投第12案,是要以類似外國普遍使用的「伴侶法」專法保障同性婚姻。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指控,中選會違法重行公告公投第12案並加入行政院修正意見,提起行政訴訟獲裁准,中選會不服提抗告,最後被駁回確定。曾獻瑩認為,中選會在抗告案駁回確定後仍稱,公報內容不會重印,今(22)日上午告發主委陳英鈐違反公投法。
▲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左)。(圖/幸福盟提供)
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表示,愛家公投每一案都約有70萬人連署,代表公民對婚姻家庭價值的期盼,期盼能有一次公平、公正的公投機會,沒想到從提案至今遭受中選會不斷打壓,後天就要投票,選舉公報上的登載資訊竟是違法的;為了對70萬公民連署負責,在發現中選會違法登載行政院意見書時,在第一時間,5日立即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7日獲法院裁定應停止執行,中選會不但不停止,還任由違法的公報繼續發放。
幸福盟表示,中選會所提抗告案在19日被駁回後,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對外表示,公報內容不會重印,只在網路公告、刊登報紙補償,違反公投法第18條規定。幸福盟批評,中選會執意不作為,對公投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
▲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中)。(圖/記者潘千詩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