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新北市報導
國民黨前立委李慶華,驚傳涉嫌長期以人頭詐領立法院補助的助理費,從2007-2016擔任立委任內,利用人頭向立法院詐領助理補助款,532萬元,當時被檢調約談,訊後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以50萬元交保,但新北地院11/05開庭時,李慶華未告假,連律師都沒現身,法官立刻下令拘提到案,排定今日開庭,李慶華仍舊沒有出現,恐遭通緝。
▲真的跑了?李慶華涉貪污2度開庭未到⋯恐遭通緝!(圖/資料畫面)
李慶華在擔任7屆立委任內,遭檢舉辦公室助理有時未滿編,卻仍向立法院申報聘用國會助理達到滿額,透過每位人頭按月詐領2萬元到4萬元左右不等的月薪,長年累計已超過上百萬元。
根據《立法院組織法》規定,立委可置公費助理8到14人,薪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在立院今年加薪3%之前,每位立委每月可動支的總額度為41萬2千元,不包括加班費每月82,400元。根據《鏡周刊》報導,檢舉內容相當具體,但因他是前行政院長李煥的兒子,又是藍營重量級立委,為何會連幾萬元的助理費都詐領?
因此,檢調偵辦時不敢掉以輕心,為免消息走漏,暗中向立法院調閱全部立委聘任的助理名單及請領薪資等資料。檢調進一步過濾立法院核發的公費助理薪資金流,發現這些助理的月薪,都如實核發到相關帳戶,掛名擔任助理的相關證人也稱,當初申辦請領研究助理費帳戶的存摺跟提款卡,其實都是由李慶華辦公室人員負責保管。
檢調發現,李慶華辦公室主任等人,會不定期持提款卡到ATM領錢,有時幾張提款卡輪番領錢,一領就是幾十萬元,而且更詭異的是,檢調還發現相關提款卡的帳戶,有其他民間公司的資金匯入。
2007-2016年,李慶華擔任立委時,將浮報的助理費拿去支付前妻每月10萬元贍養費,或個人旅遊、房貸、水電費、服務處開銷等私人用途,雖李慶華坦承未指派任何工作給人頭助理,但否認詐領助理費,推說都交由殷姓女主任處理、安排助理事務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