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兩名女子為了想要認識大老闆,賺大錢,聽信一名交友網站「愛情公寓」認識的吳姓男子話,參加性愛趴,還大玩4P,結果最後不但沒拿到半毛錢,還得付旅館費用,找人想要討公道,卻還被提告妨害自由,讓她們賠了夫人又折兵,而總共三起性愛趴的荒唐行徑也跟著曝光。
▲三起性愛趴過程曝光 宛如色情片情節(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陳姓女子是在2016年透過「愛情公寓」認識吳姓男子,當時以為可以認識大老闆,因此相信,第一次性愛趴是在同年12月5日,辦在新北市板橋區「馥麗商旅」。
當時陳姓女子和一名女子一起到旅館,被要求脫光光一起服侍吳姓男子,陳姓女子不從,竟然還被罵「賤女人、蕩婦」,之後更玩起SM,吳姓男子要求兩女將他綑綁,再用高跟鞋踩在身上,之後還有一女跟著加入,大玩4P。
而第二次性愛趴則是在12月19日,地點是台北市松山區的「馥敦飯店」,陳姓女子先是一個人赴約,被要求幫吳姓男子咬咬,接著另一名綽號Angel李姓女子進來,吳姓男子竟然要求兩人吃春藥,然後女女交,後來又有三名男子進來,五個人開始大混戰。
而第三次性愛趴則是在12月23日,台北市中山區「玫瑰精品會館站前館」,吳姓男子再找陳姓女子和李姓女子赴約,由於陳姓女子已經被騙了兩次,因此夥同李姓女子和另外兩名男子一起將吳姓男子押到大佳河濱公園痛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