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歐陽姓男子去年搭公車時,看到一名高姓女乘客像他的初戀女友,於是尾隨她下車,跟蹤到高女住處時竟持刀架其脖子,強行環抱她的身體,甚至還問她是不是處女,之後歐陽男又在公車尾隨一名曾姓女乘客到住處後強吻,2名被害人報案後,警方循線將他逮捕到案;台北地方法院將他依強制罪判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搭公車發現一名女乘客像初戀女友,竟持刀尾隨到其住處強行摟抱,之後又尾隨另一名女乘客對其強吻。(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歐陽男於去年3月16日晚間,在碧潭橋頭站搭乘台北市650路公車時,發現乘客高女與初戀女友神似,於是尾隨她下車到其住處,就在高女進入屋內時,他便一腳踹開大門,並持水果刀架在高女的脖子上,要求讓他擁抱全身,高女為求安全脫身只好配合,歐陽竟還詢問高女「妳是不是處女?」、「有沒有男友?」等,高女遭脅迫約10分鐘後才得以脫困。
歐陽男之後在去年4月7日晚間,在大崎腳站再度搭上650路公車,這次則尾隨一名曾姓女乘客下車,跟蹤到曾女住處樓梯間時,徒手將曾女壓制在大門上,再將曾女推倒在地上向她強吻。
2名女被害人事後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將他逮捕送辦,檢察官將他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歐陽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歐陽男持刀要求高女提供個資,並強行環抱其身體,之後又侵入曾女住處對其強吻,傷害2女身心甚鉅,將他依強制罪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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