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曾姓男子(33歲)前年與熊姓女子(36歲)結婚後,卻遭妻子規定每次回家前要先通報才可以進門,若直接進家門,就會被妻子怒罵還反鎖,曾男還曾因此被趕出家門過,直至去年1月間,曾男在妻子生病住院期間悄悄回家,發現屋內竟有其他男子的衣服,經查才發現妻子竟同時劈腿3名「小王」,曾男氣得訴請離婚並求償;新北地院判准離婚,且熊女還必須賠償曾男10萬元。
▲夫返家要先跟妻子報備,若未報備則遭妻子怒罵或趕出家門,未料後來才發現竟是妻子同時劈腿3名小王。(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曾男和有過一段婚姻的熊女於105年3月結婚,婚後2人租住在板橋,不過妻子婚後就經常以心情不佳為由,要求曾男回家前必須先通報,並常在通報後都得等候約2個小時才能回家,甚至有時還會被妻子禁止他回家,如果曾男未報備就回家,妻子還會反鎖家門不讓他進門,甚至對他破口大罵或拒接電話。
妻子在同年10月曾兼差酒吧工作,經常半夜外出到清晨爛醉返家,曾男若出言關心,還會反遭妻子嫌棄他賺的比較少,之後就以身心狀況不佳為由,不讓曾男回家及見面,甚至還要曾男搬出去住,於12月還要求曾男這1個半月不要跟她聯絡。
直至去年1月間,妻子因病住院準備開刀,曾男便趁機返回租屋處,卻驚見家中竟有楊姓男子堆放的衣物,並在楊男的記事本中,楊男不僅叫妻子「寶貝BABY」,還互稱老公、老婆,甚至2人還討論何時結婚,及預計2月搬離租屋處等,楊男並且贈送妻子一本「寶貝專用券」,上面記載使用方法並可無限期使用,由妻子個人專用,若2人吵架使用該券,楊男就會乖乖閉嘴聽話,若要按摩、公主抱等其它服務,一次則使用兩張券即可;曾男氣得找妻子理論,但妻子卻辯稱是楊男發生車禍,沒有錢又付不起房租,她是出於道義幫忙,而2人接吻的照片只是因喝了酒才發生的肢體接觸,並理直氣壯的說「對我來講,真的一點都沒有什麼」。
曾男之後並發現板橋租屋處的租金,長期都是由一名劉姓男子支付,曾男遂將劉男約出到醫院與妻子對質,劉男竟不諱言的表示,與妻子在前段婚姻時就已交往,雙方始終維持著性關係,劉男還表達不滿他付房租,熊女卻瞞著帶他別的楊男及另一名小王入住,並揚言提告。
曾男得知妻子疑同時劈腿3名小王,氣得提告請求離婚,並向妻子求償50萬元;法官根據曾男提供的楊男「寶貝專用券」、信件及2人親吻照等,還有劉男支付房租匯條資料,及在醫院對質錄音等證據,認定熊女婚後與多名男子有肌膚之親,顯已破壞婚姻及家庭,判准曾男與熊女離婚,並且熊女必須賠償曾男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