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新北市某販售行車紀錄器公司的黃姓老闆娘,懷疑丈夫與公司的張姓女業務助理偷情,而黃姓女會計則涉嫌與丈夫一起侵占公款,因此在公司張貼公告將張女、黃女解僱,2人認為老闆娘所言並非事實,已損害她們的名譽,因此向新北地院提告求償,提出求償工作最後1個月薪資各2萬4285元,及精神慰撫金各7萬5715元,合計各10萬元,新北地院審酌,判決老闆娘須賠償黃姓女會計名譽受損費3萬元,其餘請求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老闆娘因懷疑老公偷吃公司女業助,於是公告解聘,老闆娘因此被判賠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黃姓女老闆於前年3月,在公司臉書上張貼「解散公司暨通知書」、「公司緊急通知」等公告給公司客戶,指控張姓女業助與丈夫有不當男女關係,而黃姓女會計為丈夫的親戚,因在丈夫侵占公司款項期間,丈夫在未經她同意下聘任黃女,因此將2女通通解聘,事後張女、黃女認為名譽受損,因此向老闆娘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及未給薪資部份,分別各求償10萬元。
庭訊時,老闆娘否認犯行,辯稱解僱公告暨通知書,僅屬內部通知,並且在當天下班前即撤下,且在與丈夫離婚前,丈夫訂購桃園蘆竹某汽車旅館住宿,而離婚後不到1個月,又訂購宜蘭礁溪某溫泉酒店泡湯住宿雙人房,並且還帶著張女前往,老闆娘並提出張女和丈夫的合照,足以證明2人早有不正當男女關係;而黃姓女會計在任職期間,多次將公司貨款匯至個人名下帳戶,已涉嫌侵占罪,為老公不當任用,公司敘明解僱理由,並無散佈不實言論。
法官審酌,老闆娘提供的照片中,2人並無親密舉動,而丈夫訂購汽車旅館、酒店單據等,也無法證明2人一起入住摩鐵或溫泉酒店,加上去年11月老闆娘曾簽立聲明書,指過去有關老公與其家屬侵占公款、不正男女關係等事件,均屬誤會,現已釐清等,因此顯然已有毀損張女名譽,判賠償張女3萬元;
至於黃姓女會計部分,法官認為,老闆娘公告指稱丈夫侵占公款及不當任用親屬,並未影射黃女有任何不當行為,難認有損黃女名譽;至於2人薪資求償部分,因2人在辯論終結前,未能提出在職薪資證明,故此部分請求因此駁回。